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经济迅速发展。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社会服务需求急剧增长。基于这种情况,1986年,中国国家民政部从实际情况出发,提出在城市开展社区服务的构思。1987年9月,国家民政部在武汉召开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座谈会,部署在城市开展社区服务工作,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服务体系,并提出:"倡导民间的互助精神,以灵活多样的社会服务形式,为居民特别是有困难的人提供各类社会福利的社会服务"。 1989年10月,国家民政部又在杭州市召开了全国社区服务经验交流会(范宝俊 1999)。在这次会议上,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街道办事处介绍了他们"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群众性的自我服务"的典型经验。这次会议提出在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中,要积极推广"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志愿者小组"等群众性的自我服务组织形式。这次会议以后,中国国内掀起一个开展社区志愿活动的舆论宣传高潮("社区服务的发展过程" 1999,见表1-1)。 1993年8月国家民政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教委等十四个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社区服务和社区志愿者的地位,进一步推动了城市社区服务工作的开展。 框图3-1天津和平区新兴街道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