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我们在前言中已经指出的,志愿精神是指一种自愿的、不为报酬和收入而参与推动人类发展(Human Development)、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是公民社会和公民社会组织的精髓。志愿工作(Volunteer Service)是指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的服务。志愿精神的产生乃基于个人对人类及社会的积极认识、对于社会发展的积极价值取向,而这个取向又来自个人的背景、教育和经验,也来自于社会环境的作用。所以,志愿精神是个人对生命价值、社会、人类和人生观的的一种积极态度。志愿者(Volunteer)是指那些具有志愿精神,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不关心报酬的人,或者说是不为报酬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人。在实际生活中,志愿者活动很可能比报道的要多,这是因为人们使用不同的方式来开展其志愿服务。有时人们提供服务是通过诸如宗教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非政府机构等组织甚至是通过工作所在地进行的社区服务活动进行的。这一类的志愿者活动之所以频繁,可能是因为通常需要去号召人们贡献时间,而人们不大可能自发、自觉从事志愿活动。 框图2-1 非正式志愿者活动(Informal Volunteer Service)